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晨捷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5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53627元(已由宋丰保垫付24000元,尚需赔偿2296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宋丰保、常州晨捷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02元,由原告***、***承担402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4000元,由被告***、宋丰保、晨捷公司连带承担1700元(此款原告方已预交,被告方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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