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君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武汉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楚越世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市君豪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楚越世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8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78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货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常州市君豪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楚越世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70元,减半收取计3485元,保全费2410元,合计5895元,由被告常州市君豪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武汉楚越世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常州市君豪纺织品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武汉楚越世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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