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昭平县天润仙回食用菌有限公司
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昭平县天润仙回食用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证咨询费20000元、检测费5000元,合计25000元;

二、被告昭平县天润仙回食用菌有限公司从2018年4月17日起支付原告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每日3.37元(20000×4.35%×1.5÷365)利息损失直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73元(原告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昭平县天润仙回食用菌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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