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8-07-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汝阳县大安青香面粉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汝阳县大安青香面粉厂名下机器设备、厂房总价值20万元的财产(详见清单)予以查封。

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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