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爱吃兔食品有限公司
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下欠货款349187.7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内付清;

二、被告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下欠货款的资金利息。其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49187.7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资金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间。逾期未付清,其利息计算至货款清偿时止;

三、驳回原告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8元,由被告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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