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册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册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9×××4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行账号为24×××49账户的银行存款及房产(详见册欣商城未销售房产清单),查封、冻结上述财产的限额为19735297元,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房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房产由被申请人贵州省册亨县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妥善保管,但不得转移房产所有权及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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