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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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聊城市嘉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交通费等共计2100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共计538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车损评估费27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14元,由被告***负担63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