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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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5民初2613号 原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坚,董事长。 被告: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住***。 原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克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谢冰洁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