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保全完结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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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广电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陕西西商丽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02执保246号 陕西西商丽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陕西广电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0)陕0102执保246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陕西广电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广电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雁南四路支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二、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广电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西安曲江文创支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