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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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合计1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2968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原告打款账号:建设银行河北省承德市分行,***:***2359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