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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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划被告佛山鼎铖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35824.11元(账号:39×××16,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桂东支行)至法院账户后,解除对被告佛山鼎铖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账号:39×××16,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桂东支行)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告佛山市易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帐号:62×××5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锦园支行)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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