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航天耀然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1民初1174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被执行人航天耀然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