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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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贵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保128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郝明、杜红玉 被申请人:济南贵达置业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郝明、杜红玉与被申请人济南贵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3622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7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贵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36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栾绍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