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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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3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