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蓬莱嘉元东盛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蓬莱嘉元东盛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为:蓬莱市海市路161号一品洋房小区21号楼1单元201号房产。

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仍需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于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办理续行冻结、查封的,本裁定的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行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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