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借款本金269851.33元、利息8430.41元、本金罚息95.61元、利息罚息211.4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暂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肥东县的房产(房产权证:肥东10045741)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对上述债权在抵押担保的30万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分期手续费。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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