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221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住***。

被告: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柏润军。

原告***与被告***、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2020年5月20日,本院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缴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拒收,称撤诉,且现缴费期限已过,原告仍未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立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文文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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