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221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住***。 被告: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柏润军。 原告***与被告***、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2020年5月20日,本院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缴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拒收,称撤诉,且现缴费期限已过,原告仍未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立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文文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