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庙桥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838号

邹丽萍/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邹丽萍与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3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25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庙桥支行账户(账户名01×××47),实际冻结113218.29元(上述账户中,被执行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01×××47账户为优先受偿账户,权利人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账户中的存款107745.38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

二、以25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高新区营业部账户(账户名01×××66),实际冻结239.8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

三、以25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工行江苏省常州湖塘支行账户(账户名11×××95),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

四、以25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庙桥支行账户(账户名10×××87),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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