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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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4执恢17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毛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8)苏0404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曾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苏0404执1924号。后本院作出(2018)苏0404执19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苏0404执恢177号,恢复执行标的额13700元。在本院恢复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毛伟存放于三堡街223号室内物品,拍卖成交价为14500元,扣除公告费800元剩余款项现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至此,(2020)苏0404执恢17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