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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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已缴纳鉴定费17万元,被告北京中海北方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各负担8.50万元,该款限被告北京中海北方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99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