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黑0206执1158号 李元峰、宋斌、唐山市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元峰、宋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山市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316059.08元,李元峰、宋斌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