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宏伟泰精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宏伟泰精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成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142000元及利息(以14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成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元,财产保全费1285元,共计4645元,由被告广东宏伟泰精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法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360元,财产保全费1285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