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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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胡延全与被告徐州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 二、被告徐州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胡延全返还已付装修款3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3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3元,由被告徐州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