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79414.97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79414.9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为1120元,财产保全费996元,共2116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16元,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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