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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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厚强能源有限公司 徐州市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厚强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市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支行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