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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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方普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所有的以江苏方普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承建的徐州卫生学校工程款10万元。扣留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扣留的,应当在扣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扣留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