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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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昌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付修车费168,000元、公路设施损失费7,600元、施救费9,200元,合计184,800元,于判决生效日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6元减半收取1,99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