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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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抵销权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日向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出的抵销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案件受理费58,169元,由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