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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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236.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微山支行欢城分理处,账号:62×××08) 二、被告***赔偿原告***4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微山支行欢城分理处,账号:62×××08)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6元,减半收取计2,52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3,143元,由被告***负担1,591元,由原告***负担1,5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