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银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南银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云南火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广东南银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火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火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55元由被告广东南银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885.3元,由原告云南火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4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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