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海裕百特电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民初146号

原告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影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晋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建础。

被告河北海裕百特电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立堂。

原告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海裕百特电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7322元,减半收取计208661元。

审判员史亚宁

审判员张国顺

审判员孟维山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婷

裁判日期 2018-04-16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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