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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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卡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9855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以78553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条款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减半收取113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