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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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6248元、物业管理费7025元,共计332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由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