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3民初218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春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催缴诉讼费用后,于2020年6月18日书面声明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干

审判员赵永祥

审判员王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旖旎

书记员曹丽丽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