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州新宇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费113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