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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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泰博影视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和应付款计949304.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四标准,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算至2019年4月20日,以949304.9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30元,被告负担12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