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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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2执恢37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54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贾子显与被执行人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幸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合计人民币12402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21000元,执行费1715元,诉讼费130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