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丰城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丰房权证剑南街办字第××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甘淑君(身份证号码:3622021973××××××××)所有;被执行人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丰城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丰房权证剑南街办字第××)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其中:111号归杨小琴(身份证号码:3622211959××××××××)所有;108号归罗燕(身份证号码:3622021990××××××××)所有;107号归罗剑洪(身份证号码:3622021978××××××××)所有;112号归罗小英(身份证号码:3622021958××××××××)所有;110号归陈颖(身份证号码:3622021982××××××××)所有;109号归余金秀(身份证号码:3622021972××××××××)所有)。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丰城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丰房权证剑南街办字第××号)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甘淑君时起转移;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丰城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丰房权证剑南街办字第××)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杨小琴、罗燕、罗剑洪、罗小英、陈颖、余金秀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甘淑君、杨小琴、罗燕、罗剑洪、罗小英、陈颖、余金秀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