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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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昆明怡畅混凝土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4民初3219号之一 申请人:昆明怡畅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刚,经理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3175912M。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敏,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上海文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国平,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166528E。 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昆明怡畅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文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怡畅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名下价值2637647.49元的财产,并提供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其保全申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上海文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7647.49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期限为十二个月(账号:03×××13,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川支行,账户名:上海文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何静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