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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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暨居间合同》房屋买卖部分于2020年6月16日解除;原告***、被告***、***与第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0日签订的《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暨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6月1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110000元; 三、第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0月27日期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16800元; 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昆明市房屋腾还被告;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48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9687元,被告***承担人民币2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