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靖江市弘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申请执行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靖环罚字〔2016〕124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对被执行人靖江市弘伟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5万元”执行事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行政文书确定的金钱罚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金钱罚义务,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