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仪征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灿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6260.74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付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04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6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