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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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长庄分理处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2500元,承担利息61096.5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31日),本息合计20359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付清。2019年6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14.025%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35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