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支行西柳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元,承担利息10390.79元(利息算至2019年9月21日),本息合计85390.7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付清。2019年9月22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12.825%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85元,减半收取99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