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皋兰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皋兰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商砼款402540元,并于2019年8月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8元、保全费253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431元,由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