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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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102执恢89号 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志瑜、寇鹏: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志瑜、寇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2562.84元。经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后,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计算利息有误,应执行标的款39931元。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执行标的共计40733元(其中包含标的款39931元,案件受理费80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中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