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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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榆林旭升运输有限公司 榆林市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处理事故和埋葬死者的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2622元,在第三者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488784.45元;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3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