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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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8915202.75元,停业期间损失9941822.86元。 二、驳回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193元,由原告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193元,被告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000元。鉴定费90000元,由原告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被告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人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