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第三人***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10000元、利息490000元,合计1000000元。 如被告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