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权属备案违约金1923168元”为:被告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权属备案违约金147361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4618元,由***负担80425元,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93元。

二审案件***上诉受理费94618元,由***负担80425元,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93元。

二审案件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受理费22109元,由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55元,由***负担110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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