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权属备案违约金1923168元”为:被告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权属备案违约金147361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4618元,由***负担80425元,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93元。 二审案件***上诉受理费94618元,由***负担80425元,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93元。 二审案件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受理费22109元,由广西桂林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55元,由***负担110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